地方政府发行债券1.6万亿 1万亿为“借新还旧”
今年地方政府将发行债券1.6万亿元,其中1万亿元为“借新还旧”
举债更规范 良性可循环(政策解读)
日前,财政部公布《2015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对今年新增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以及为置换存量债务发行的一般债券进行规范。
今年初,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下达了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近日,一些省份开始启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来置换到期的存量债务。对此社会充分关注,同时也有些疑惑: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怎样分配?除了这1万亿元债券,今年还要发行多少地方政府债券?发债筹集的资金将用于什么地方?
发行1万亿元债券置换到期债务,可减轻利息负担400亿—500亿元
“今年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是两笔账:一笔账是发行1万亿元债券,用于置换旧的存量债务;另一笔账是发行6000亿元债券,用于弥补赤字和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筹资。”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
这两块加起来,今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规模是1.6万亿元。但其中的1万亿元债券相当于“借新还旧”,只是债务形式变化,债务并没有增加。发债筹集的资金只能用来还旧债,而不能安排新的花钱项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中,今年到期的债务大约有1.8万亿元。这1万亿元的债券置换额度,占今年到期债务的53.8%。各省的债券置换额度,就是按53.8%的统一比例来测算分配的。债券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自发自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省级政府。
债券置换,主要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减轻地方政府负担。地方政府债券一般是中长期债,融资成本在5%左右,用它来置换短期、高息的银行贷款等存量债务,地方政府一年可减轻利息负担400亿元至500亿元。二是降低债务风险。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多周期长、见效慢,发行中长期债券可防范资金期限错配,并将原来五花八门的政府性债务,通过置换来逐步规范政府的举债行为。
“地方债券作为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债券,有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置换出来的银行资金,可以更多地投向中小企业和个人,缓解融资难融资贵,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刘尚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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