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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一民警出售公民信息获利7万余元 被判刑1年

2015-03-29 09:13:19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3月29日讯 闽清一名新民警刚分配到派出所工作,入职第二天就开始出售公安信息网内部信息,以每条20元到40元不等的价格,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入境记录及车辆、在逃等信息卖给开展讨债等业务的网站。

  被告人杨某某于2014年7月1日被分配至闽清县塔庄派出所工作,担任塔庄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在工作上网中,杨某某浏览到一个帮他人讨债、找人及开展私家侦探业务的网站,便与网站上对方留下的QQ号联系。

  之后,杨某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提供公安信息网上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入境记录及车辆、在逃等信息,并以每条20至4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对方,所得报酬均汇入其个人及未婚妻的妹妹林某某的个人支付宝账号内,而后由杨某某自行用银行卡取现。

  2014年10月27日,闽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以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立案侦查,并以杨某某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将其传唤至闽清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受讯问。

  经查,2014年7月2日至10月26日期间,杨某某出售公安信息网内部信息2000多条,非法收入达73389.72元。杨某某供述,一般是对方通过QQ向他提供一些人员的查询要素及需要查询的内容,他根据要求在公安内部网上查询,随后用手机拍照,并通过QQ将照片发给对方。为了便于交易,杨某某主要用一个QQ号与对方联系,也临时用手机申请过三四个QQ号与对方联系。

  办案人员从杨某某的手机上提取到6个登录过的QQ号码;提取到手机QQ传送的图片文件836份,内容均为户籍、护照等公民信息;提取到一个文本文件,包含了杨某某与其他QQ用户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交易内容。

  2015年2月10日,被告人杨某某主动退出所有赃款。近日,闽清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海峡都市报记者 曾会文)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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