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近30株樟树被盗挖案开审 辩护律师:是移植
东南快报讯 昨日,林某仙被诉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未遂)一案,在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4月初,闽侯青口镇梅溪村近30棵大樟树被人挖走,本报对此事件进行连续报道。2014年5月9日,犯罪嫌疑人林某仙(化名)被抓获,其弟林某栋(化名)仍在逃。
2015年3月2日,此案在闽侯县法院林业庭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进行休庭。此次是休庭后继续审理。
昨日上午9点,闽侯县法院林业审判庭门口,早已聚集着20多名梅溪村村民。9点15分,被告人林某仙被带进法庭。林某仙中等身材,体型微胖,身着便衣。
公诉机关称,2013年3月初,林某仙伙同其兄弟林某栋(化名)(另案处理)将闽侯青口镇梅溪村芹坪自然村“芹坪”山场的11株樟树出售给林寿某(另案处理),其中8株樟树被采挖移植走,另外3棵樟树因权属有争议,树头根部周围已被挖出,还没有被采挖移植走。
公诉机关称,经现场勘查和司法认定,被采伐林木呈不规则零星分布于山场田边地头,经采用林业基本图进行现场核对,被采伐地点不在“二类”资源调查小班内。这11株香樟树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起源天然。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仙的行为涉嫌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及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未遂),依法对林某仙提起公诉。
在法庭上,林某仙辩称,他只介绍林某根出售一株樟树,另外三株是经村里老人会理事商量,准备出售筹钱帮老人搭戏台的。而其他7株樟树是村民自行出售的,与他无关。
辩护律师称,被告人林某仙等人只是将这些樟树移植,而不是采伐。采伐是将树根与树干分离,而被告人等是将树干连根挖起,移植到其他地方种植,对植被也不会破坏。
11点20分,考虑到当事双方还有证据出示,以及辩论等环节,法庭决定再次休庭,择日另行通告开庭审理。
(东南快报记者 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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