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推进反家暴司法干预 引导使用“人身保护令”
2015-03-11 10:07:38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 昨日,福建省高院召开“反家暴”刑事司法干预新闻发布会,强调惩罚与教育并重,遏制和减少家庭暴力,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据介绍,从我省法院受理的案件情况看,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虐待、遗弃等四类案件中,其中女性受害者占全部案件的90%以上。
有学者指出,由于家庭暴力过于普遍,它已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反常现象了。尽管有法律保护妇女不受虐待,但是家庭暴力案件很少能得到起诉,除非打成重伤或出现致死人命的情况。
3月4日,最高法联合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了《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对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做了更明确、具体的规定,标志着司法将以更大的力度关注家庭、预防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中的虐待犯罪,施暴人持凶器实施暴力,暴力手段残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福建省法院刑庭副庭长辛方玲说。
辛方玲表示,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更加重视家庭建设,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推动国家发展、社会和谐进步。
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辛方玲副庭长向记者提到了一种专门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而设立的法律救济途径,那就是“人身保护令”。
据介绍,“人身保护令”又称“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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