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园管理草案:修坟取土建商品房最高罚20万
2015-02-17 07:56:11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2月17日讯 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拟规定,在森林公园内禁止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禁止修建坟墓和其他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商品房开发,禁止擅自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以及放牧破坏和蚕食林地、损害自然景观。
草案拟规定,未经处理直接向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的,在森林公园内乱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在森林公园内修建坟墓和其他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的,在森林公园内擅自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以及放牧的,在森林公园内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2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站对草案提出意见,或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azhi@fujian.gov.cn。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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