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点“营改增” 两年累计为企业减税69.7亿
2015-02-02 17:00:01 作者:刘娟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2月2日电(刘娟)来自福建省国税局的消息,2012年11月启动的营业税改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为企业税收减负效果明显。截至2014年12月底,福建省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69.7亿元。
福建联迪商用设备有限公司的财务部副总裁叶雪云算了一笔账,她说:“营改增给我们企业带来了一些好处,主要集中在非核心技术的委托服务上。专业设计公司给我们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一些政府部门检测认证费用,也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这些为我们企业节省了成本,一年下来增加的进项抵扣可达到20万-30万元。”
截至2014年12月底,福建省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总体税负2.46%,比原营业税4.09%的税负下降了1.63个百分点,减税面达85.1%,累积实现减税32.85亿元;同时,福建省试点小规模纳税人100%实现减税,减税额达7.65亿元。
福州华乐广告有限公司负责人蔡先生表示,文创行业竞争激烈,小规模纳税人在“营改增”后税负大幅降低了。蔡先生说,“我们的税负从5%降到3%,少交了40%的税收。去年一年如果按5%的营业税,我们应该缴纳14万元左右的税款,现在按3%的增值税征收,我们只要交8万多元,少交了将近6万元。”
与此同时,由于“营改增”带来的抵扣范围扩大,两年来福建省非试点一般纳税人新增抵扣税额29.2亿元,间接享受了“营改增”的政策红利。
相关数据显示,“营改增”有力地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刺激了经济增长。福建省国税局相关人士透露,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GDP数据和经济学税收乘数模型推算,2014年“营改增”减税效应拉动福建GDP增长约0.73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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