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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通报5起公车私用案例 副科长驾公车参加聚餐

2015-01-20 08:30:23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1月20日讯 昨日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获悉,为进一步正风肃纪,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自警、自律,市纪委通报我市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的典型问题。

  据悉,这5起典型问题为:2014年9月14日(星期日),长乐市政府副调研员曾文雄私驾公车搭载亲属从长乐市区前往福州市区办私事。福州市纪委给予曾文雄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0月24日(星期五)傍晚,福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内河保洁管理科副科长许小曦私驾公车参加私人聚餐。福州市纪委给予许小曦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闽清县池园工商所政治指导员黄声喜在值班期间,私驾公车搭载朋友一同前往闽清县城。闽清县纪委给予黄声喜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1月30日(星期日),罗源县卫生局工作人员陈立勤私驾公车搭载朋友亲属前往福州火车站后,搭载朋友一同返回罗源县。罗源县纪委给予陈立勤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9月8日(中秋节),永泰县政府办公室驾驶员宋炎波驾驶公车办私事,并接送亲属回家过节。永泰县纪委给予宋炎波党内警告处分。

  据介绍,从通报的典型案例看,公休日、节假日仍是公车私用、私驾公车问题的易发高发期。通报要求,春节将至,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决纠正“四风”。各级党组织要从通报的5起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开展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重申各项禁令和纪律要求;要对驾驶员严格教育管理,严明公车使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公车定点停放制度,杜绝公车私用行为。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通讯员 榕纪宣)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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