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65岁包工头被错关389天 获国家赔偿9.1万元
2015-01-07 08:02:09 来源:东南快报
为了给自己洗清冤屈,高国栋看了几十本法律书
关注理由
被错关了389天后,65岁的高国栋如今重获自由和清白。去年9月,他收到闽清县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之后,他收了国家赔偿金共计9.1万元(现金)。事件的缘起是,从2011年以来,闽清县公安局以高国栋涉嫌挪用资金罪将其抓获,随后,高国栋被刑拘——逮捕——提起公诉。
如今,高国栋依然在学习法律知识,看过的法律书叠起来有一米多高。但他一直想不明白:“为何一起合伙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会被搞成刑事案件?”
错关389天后,当事人仍相信法律
去年9月,闽清县的高国栋收到了闽清县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上面写着:“高被抓获、刑事拘留、逮捕、取保候审,先后被限制人身自由389日,共应支付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8068.41元;支付高精神损害抚慰金1.3万元;对高口头赔礼道歉。”
这意味着,高国栋重获了自由和清白。
2011年4月21日,闽清县公安局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高国栋立案侦查,随后作出拘留证并对其上网追逃。同年5月,高被武汉警方抓获,移送给闽清县公安局。之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2012年6月,情况急转。6月5日,闽清县检察院以“高挪用资金案事实、证据有变化”撤回起诉。两年后,闽清县公安局以“在侦查中,发现不应对高国栋追究刑事责任”为由撤销此案。
回忆起在看守所里的389天,高国栋说,他拼命把自己与案情有关的情况都写下来,怕遗忘关键的细节。同时,他阅读了大量法律书籍,并写了许多情况反映材料,希望尽早洗清冤屈。
高国栋以一句话总结了这段经历:“要相信法律。只有法律能还我自由、还我清白。”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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