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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人出资增殖放流 110万尾鱼苗游向大海

2021-06-05 11:08:04  来源:厦门网
  

非法捕捞人出资增殖放流 110万尾鱼苗游向大海

检察官与人民监督员协助将鱼苗放流入海。(市检察院提供)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安娜 黄妙芳)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昨日,厦门市检察院、同安区检察院联合厦门海警局举办“守护海洋资源,助力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在省、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社会各界代表见证和参与下,检察官和海警警官监督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用时2个多小时,将110万尾黄鳍鲷、黑鲷鱼苗在鼓浪屿附近放流入海。

  非法捕捞者出资购鱼苗放流

  此次放流的鱼苗,均为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出资24.5万元购得。2020年禁渔期间,我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厦门海警局移送的系列非法捕捞案,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5件8人,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12件23人,并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除承担刑事责任外,上述被不起诉人、被告人自愿出资,以此实际行动修复生态环境。

  为何要选择放流黄鳍鲷、黑鲷?经与海洋水产研究所的专家研讨制定工作方案,综合考量厦门水域特点、放流季节、鱼苗运输耗损等因素,才确定品种。昨日,多名专家受邀对拟放流鱼苗的质量、规格、活力等进行全方位技术测评,并出具验收合格的专业报告后,才予以放流。

  办理一案 警示一片

  省、市人大代表钟庆达认为,此次活动既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海洋生态环境,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兼具。

  近年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的理念,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三位一体生态检察模式,对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的非法捕捞行为人,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金、责令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增殖放流等多种措施进行经济惩罚,尤其是让案件当事人全程参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真正在海洋生态资源领域的检察办案中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办案质效。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吴小健表示,我市检察机关将继续在生态检察工作中积极实践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将通过邀请中小学法治观察员、公益诉讼观察员师生代表、相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增殖放流活动,旁听生态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活动等方式,扩大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的影响力,全方位提升社会公众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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