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试行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
2018-04-09 07:14:51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福州4月8日电(记者 何璐)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试行方案》,明确从今年起以县为单位开展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方案,实施县确定为23个县(市),这些县(市)是全省重点生态保护区域。针对当前生态保护资金分类补偿、分散使用方式,方案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省级九个部门管理的与生态保护相关的20项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统筹后剩余的专项资金,省直相关部门仍按原渠道下达,主要采取因素法,并继续向实施县倾斜分配。同时,赋予实施县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的自主权,支持实施县与本级资金捆绑使用,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集中投入,综合治理。另外,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指标考核结果与补偿资金紧密联系,并采用先预拨后清算的办法,实现奖优罚劣。
【责任编辑: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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