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将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
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流域特点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通过一系列措施的推进,今后市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将更“绿色”。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流域、森林、海洋、湿地、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
意见提出,将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着力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间的矛盾,制定实施全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试点将重点生态区位内禁止采伐的商品林通过赎买、置换等方式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将重点生态区位外零星分散的生态公益林调整为商品林,促进重点生态区位生态公益林集中连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增强和林农收入稳步增长。研究建立财政出资、受益者合理负担、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筹集制度。探索赎买、置换、收储、改造提升、租赁和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改革措施,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实施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面积20万亩。对于重点生态区位内的商品林,在改革后实行集中统一管护,着力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
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妥善处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关系,强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激励与约束作用,2017年修订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坚持资金筹措与地方财力、保护责任、受益程度等挂钩,力争到2020年补偿资金比2015年翻一番,同时,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和促进上游欠发达地区绿色发展为导向,改进补偿资金分配,规范补偿资金使用,全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此外,还将实行省级公益林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联动、分类补偿和分档补助相结合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健全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等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公益林林权所有者补偿机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对使用海域从事开发建设等活动造成海洋生态损失的,探索采取工程性补偿或缴纳生态补偿金的方式实施海洋生态补偿,对海洋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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