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新规 不报告流动人口房东单位将被罚
2016-12-08 17:08:30 来源:齐鲁晚报

原标题:山东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新规下月施行 亲友来居住 三天内要登记
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除警察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责任编辑:燕宇】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

















15岁,正青春!
疫散云开 福建等你
火车站北广场打车难
马来西亚老人来榕寻亲
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召开
绿化福州将有这些动作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
夫妇拍到30多场龙卷风
林锦:尽心服务居民
黄勤贵:履职为民
刘用辉:当好人大代表
游雄峰:助力企业发展
中山路开街 彰显福州千年历史文化底蕴
王思聪炮轰黄子韬
轩轩节目表现引争议
杜海涛身价竟上亿了
冯绍峰率员工看球
中国歼字系列战机盘点
圆明园的“真容”
平潭夜空“月晕”奇观
福州武警特战队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