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新规 不报告流动人口房东单位将被罚
不报告流动人口 房东、单位将被罚款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山东省流动人口在2015年已经超过1300万人,其中济南、青岛两地流动人口总量超过400万人。这意味着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将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早在2012年,山东省就实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内容涉及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
随着国务院今年开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我省近日出台该《办法》是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制定的。《办法》明确对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一人一证。这里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办法》明确流动人口登记制度,在条文中多次出现‘3个工作日内’,表明对流动人口的登记时限要求严格。”济南市公安局相关户政民警称,此前《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也同样要求3个工作日内,在新《办法》中继续保留。
“之所以规定登记的时限,更多的是在具体工作中促进流动人口尽快到派出所登记,以此纳入服务管理的范围之内。”据基层民警介绍,由于基层派出所警力有限,很难抽出更多的警力来对流动人口登记进行检查,因此在执行中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困难。
《办法》中明确出租屋房东、物业、房屋租赁中介、职业介绍机构、用人单位、大型农贸市场或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均有义务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流动人口情况,未报告的个人或机构将被处以数百至数千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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