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新规 不报告流动人口房东单位将被罚
2016-12-08 17:08:30 来源:齐鲁晚报
取消有效期 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对比现行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新的《办法》在关于居住证申领和签注方面变化比较大。2012年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流动人口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发放居住证。
新的《办法》遵循《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应规定,将这一时限延长至半年,并且增加办理条件。其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此外,2012年实施的《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中规定,居住证有效期限分为1年和3年,其中有五类情形可以发放3年期居住证。新的《办法》取消了居住证有效期限的说法,规定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对此,省公安厅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将现有的1年期和3年期两种证件改为每年一签,便于公安机关统一户籍管理,也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就《办法》中规定的申领条件来看,无论是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还是连续就读,都具有相对稳定性,加上目前签注也十分方便,每年一签也不是什么难事。”该负责人说道。
【责任编辑:燕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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