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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剖

2015-06-01 16:02:0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4年12月2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在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公诉机关指控,廖小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3221.5万元人民币、40.55万元港币和34万美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自行辩护环节,廖小波表示“知罪、认罪、悔罪”,他说:“我的犯罪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我只是为请托人促成项目合作成功,促成外商、民企来广西投资建设,我从中获取利益。因此请法院对我从宽处罚。”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纵观廖小波的贪腐过程,他“收人钱财,帮人办事”,看起来是“顺水推舟、成人之美”,他动用了手中的一点权力或者人脉关系,就促成了请托人看来比登天还难的大事。他认为,他只不过是从多赢的结果中获得了一点“感谢”。他的行为具有很大欺骗性,侵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恶化了政治生态,败坏了社会风气,流毒甚远。

  权力和人脉如何变金钱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原副主任廖小波受贿案剖析

  记者 尹健

  自画像——劳苦功高、仕途受阻、另辟蹊径

  他在广西工作22年,当了2年副处长、10年处长、10年副厅长,为广西交通建设争取了一些项目、资金。当厅长的愿望落空后,他总想干点“自己的事”、“有价值的事”

  “可以这样说,广西建成和在建的每一条高速公路、每一个沿海港口和内河港口、每一条内河航道、每一个机场、每一条城市地铁,几乎都是我亲自审批和跑北京协助审批的。”廖小波在《我的思想认识》里这样写道,“我对它们既熟悉也有感情,我热爱它们,它们已成为我生命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廖小波有着一份光鲜的履历:1991年11月,33岁的他从交通部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挂职、任职,担任副处长,2年后提拔为处长,10年后提拔为交通厅副厅长,后来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副主任,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当了10年副厅级领导干部。

  他主要负责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的规划和利用外资工作,自认为“非常熟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工作”。

  他还在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和几所交通大学兼任客座研究员和客座教授,头上顶着学者型官员的光环。

  他说:“一晃22年过去,当年那夜以继日、通宵达旦的工作场景还历历在目。”在这22年里,在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他积极跑北京到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工作和对接项目,争取国家部委对广西交通项目的行政审批和资金投入。记得刚到广西时,中央拨给广西交通的资金不到1亿元,到2008年已超过100亿元,2013年应该能达到130亿元,全部总量应超过1000亿元。同时,广西交通利用外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主要成绩有引进世界银行项目3个共3.3亿美元、亚洲开发银行项目4个共7.5亿美元,在全国交通行业名列前茅,在西部地区名列第一。

  廖小波对经手的项目、资金情况烂熟于心,说起广西交通建设的成就颇为自豪。但他却把各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当成了个人功劳,认为自己劳苦功高。正是这种贪功揽功心理,让他在当厅长的愿望落空后心态失衡,缺乏干工作的心劲儿,而总想着干点“自己的事”。

  正在这时,广西某路桥公司董事长韦某某找到廖小波说,他们公司向交通部申报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找了很多人跑了很多次都没有办下来,想通过廖小波在北京的关系帮助办理。廖小波数次带着该路桥公司人员到北京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最终办成此事。韦某某对此非常高兴,也非常感激,托人代表公司送给廖小波感谢费50万元。案发后,廖小波说:“当时,我想他们跑了那么多次找了那么多人都没办下来,我帮他们办下来了,而且这个资质将给他们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就心安理得地收下他们送来的感谢费。”

  2009年9月,廖小波到自治区发改委任副主任,工作上比较称心如意,应对自如。尽管这样,他经过仕途的失意,总觉得缺乏在交通厅工作时的那么一股劲、那么一种精神,工作干好干坏没有兴奋点,工作干多干少是别人的事、业主的事,总想干点自己的事、有价值的事、能兴奋起来的事。

  同事眼中——他不讲规矩、不守纪律、弄权成性

  单位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他一次不参加;迟到早退是家常便饭,经常十天半月不见人影,打着“跑项目”的旗号外出游玩;积压文件、拖延不批

  “廖小波的所作所为,哪像一个副厅级干部该干的!太不讲规矩了,连一般老百姓都不如!”自治区发改委熟悉廖小波的人愤慨地说。

  廖小波案发后,自治区发改委党组核实相关记录发现,廖小波任党组成员、副主任期间,发改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共组织了13次集体学习,廖小波以各种理由推托,一次都没有参加。他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遵守会议制度,对于委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等重要会议,有时借故缺席甚至不请假、不报告。

  廖小波在自治区发改委工作期间,上班经常迟到早退。对需签批的往来公文经常故意拖延,对有审批时限要求的项目审批、资金申报等事项,则在经办业务处室多次催促之后才肯签发。被查处后,在其办公室发现仍有积压未签批的几十份文件,有的甚至是有关处室于2010年作为急件送给他而始终未签批的文件。分管处室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建议的文件也被他压着不批。他所分管处室的人员对他是敢怒不敢言,处室负责人找他汇报工作老是约不到时间、见不着人,给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自治区发改委班子成员对廖小波也不满意。按照工作分工本该由廖小波参加或组织的一些会议,他经常找借口让其他同志代会。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他报名后又借故不到会或报到后溜走。他经常打着“跑项目、跑资金”的旗号外出,一去就是几天、十几天,也不带上分管处室的同志。据后来了解,他并没有去“跑项目、跑资金”。

  廖小波的时间去哪儿了?大家不禁要问。案发后,办案人员在他家中发现他参加高尔夫球赛的多个比赛证书和奖杯或许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利用工作或出差时间纵情玩乐去了。

  调查发现,廖小波不是一门心思抓工作,而是想方设法“提升生活品质”,沾染了严重的享乐主义思想和不良习气,与一些商人来往密切,为了追求享乐把老板当作“亲密朋友”。北京、深圳等地的高尔夫球场上留下了他们挥杆的潇洒身影,豪华酒店、高档会所里有他们密谋“相互关照”的场景。

  廖小波案发前,自治区发改委党组、驻委纪检组负责人多次就群众反映他“自由散漫、压文件不批、汇报工作找不到人”等问题,找他谈话,提出批评。但廖小波依然故我。

  深入采访发现,廖小波这种“不讲规矩、目无组织、唯我独尊”的做派并非是到自治区发改委工作后才形成的,早在其任交通厅外资处处长时就初露端倪。知情人士介绍,当时廖小波作为从北京下来挂职、任职的年轻干部,又是科班出身,熟悉人脉,促成了广西的一些交通项目,同事们还是挺佩服他。但后来的一些事让大家对他有了“不一样的看法”。

  “廖处长和分管副厅长顶牛”这件事也让交通厅的老同事记忆深刻。贵港航运枢纽工程是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在设备采购国际招标中,廖小波想让他推荐的投标人中标,分管副厅长听取评审专家的意见后没有同意,廖小波公然和副厅长顶牛。后来,交通厅主要领导亲赴贵港,了解各方面意见后,同意了副厅长的意见。

  2008年10月,组织安排廖小波到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任副主任,组织部找他谈话,他明确表示不去。后来,组织部主要领导亲自找他谈话,他不大情愿地拖了一个多月才去报到。到铁路办工作后,他经常不上班,“闹情绪”,在年度考核时差点被评为“不称职”。

  “揽权、争权、弄权,是廖小波对待权力的态度和做法。”自治区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廖小波不认真落实委党组组织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廉政风险防控承诺书》,不但不带头廉洁自律,反而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上的影响,利用行政审批权谋私,通过压文不签、缓签控制有关项目审批进程,上演“拖—要—批”以权谋私三部曲,多次收受贿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捞取钱财、牟取私利的工具。

  商人眼中——他路子广、关系硬、能量大

  同类项目要3至5年才能完成审批,他出面找关系,1年多就搞定,别人“跑”不下来的资质,他能“跑”下来,他的一个“招呼”、一个批文就能让人获利颇丰

  办案机关查明,廖小波收受的3200多万元贿赂中,将近三分之二是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所送。这家公司为何对廖小波重金相送?

  原来,廖小波为这家公司出过“大力”,帮过“大忙”。

  2007年3月,自治区交通厅与马来西亚MTD集团公司(下称MTD公司)签订广西阳朔至鹿寨高速公路(下称阳鹿高速)BOT合同,由MTD公司投资建设阳鹿高速公路项目。MTD公司委派杨旭到广西筹备成立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下称阳鹿公司),负责阳鹿高速的前期工作。

  时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的廖小波得知MTD公司要成立阳鹿公司的消息,向杨旭推荐2004年就认识并多次给他拜年送钱的黄吉港担任阳鹿公司总经理。杨旭考虑到廖小波在交通厅分管外资处和高速公路建设等工作,阳鹿高速是外资项目,在项目审批、核准等方面都需要廖小波的支持和帮助,于是答应黄吉港参与该项目的前期工作。2007年6月,黄吉港到阳鹿公司筹备处工作。

  2007年下半年起,廖小波应杨旭、黄吉港的请托,利用其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们在自治区交通厅、发改委办理阳鹿高速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利用其与交通部、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联系,多次带杨旭、黄吉港等人到北京,帮助他们联系协调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环保总局、商务部等部委,办理阳鹿高速项目用地预审、水保、环评、核准等行政审批事项。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阳鹿高速项目先后取得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用地预审等相关批复,2009年7月,国家发改委核准阳鹿高速项目,2010年2月,商务部批准设立阳鹿公司。

  同类项目审批完成需要3至5年,因为有廖小波亲力亲为联系协调,阳鹿高速项目只用了1年多时间就通过审批。对于每天支付资金利息高达百万元的阳鹿公司来说,真正是“时间就是生命,效率就是金钱”。杨旭、黄吉港对廖小波佩服得五体投地。而廖小波在阳鹿高速项目其他方面“挥手弹指”就能帮“大忙”的能量,更是让两人对廖小波有求必应。

  投资5亿元的项目说砍掉就砍掉。阳鹿高速项目合同签订后,自治区交通厅要求MTD公司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增加金秀连接线方案,将金秀连接线纳入阳鹿高速项目同步建设。2007年6月的一天,杨旭向廖小波提出,修建金秀连接线会增加约5亿元的投资且没有收益,MTD公司不同意增加该连接线,请廖小波帮助协调解决,廖小波答应帮忙。6月21日,廖小波召集交通厅外资处、规划计划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杨旭、黄吉港等人开会,研究金秀连接线问题,在多数人建议按交通厅的决定先将金秀连接线纳入阳鹿高速项目上报国家发改委的情况下,廖小波仍拍板决定不将金秀连接线与阳鹿高速项目捆绑建设。

  说要增加高速路互通工程就能增加。2010年下半年的一天,杨旭找到时任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廖小波(分管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交通处等),请其协调帮助阳鹿高速项目在荔浦县马岭镇增设一个互通。廖小波答应帮忙,并让杨旭与荔浦县政府联系,由县政府和阳鹿公司一起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发改委。2011年1月10日,经廖小波签批,自治区发改委下文原则同意增设马岭互通。

  廖小波对杨旭、黄吉港等人请托的事项真可谓“马上就办”,一改“故意拖延、压文不批”的毛病,后者对廖小波也是相当慷慨。经查,廖小波先后28次收受黄吉港送给的1260万元,先后14次收受杨旭送给的708万元。

  链接@记者手记:

  廖小波的"大能量"从何而来

  记者 尹健

  在广西交通系统,流传着这样一件事:有一次,自治区政府一位副省级领导去交通部协调一个项目,在北京等了几天愣是没见着相关司局负责人,而廖小波到北京后很快就约出来见了面,谈了事。

  “廖小波能量很大”的消息不胫而走。据说,自治区党委、政府在争取上级安排的交通建设项目、资金方面,比较倚重他。他也确实利用在交通部工作过的优势,为自治区争取了一些项目、资金。他利用关系帮助企业跑行政审批、获取资质,其能量让商人刮目相看、五体投地。

  廖小波说,自己资历深、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别人争取不到的项目他能拿到,别人争取不到的资金他能要到,别人办不成的事他能办成。

  廖小波的“大能量”看似来自他“人脉广、关系硬”。无论是上对国家部委,还是下对市县、企业,“人熟好办事”这句话在廖小波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拿阳鹿高速项目行政审批来说,这个投资上百亿元的项目,从启动到竣工,需要行政审批的事项在国家部委有几十项,在广西区内有几百项,其中最重要、最艰难的就是国家发改委对阳鹿高速项目的核准批文。而核准这个项目,前面有10多个前置条件,每个前置条件其实又是一道行政审批,其中最主要的是交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等部委的批文。国家发改委收到这些部委的批文后,才正式启动行政审批的程序。每个部委、每个司局,甚至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方式,如果不处理好、对接好,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而耽误时间,甚至不能通过行政审批。为了帮助杨旭和黄吉港他们早日得到批文,廖小波事先找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和商务部相关司局人员共同商量,安排好各类工作业务和工作经费,再由阳鹿公司与他们对接,让阳鹿项目直接进入国家部委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加快审批速度。这个项目从申报到正式拿到国家发改委的批文,只用了1年多时间,比同类项目快了两三年。

  乍一看,确实是廖小波“人脉广、关系硬”给他带来了“大能量”。深究下去,所谓的“人脉、关系”背后是权力,是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相当“任性”的权力。

  有的部委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除了业务上把关外,还掺杂其他因素,按照所谓的“轻重缓急”来排队,造成项目审批“先来后批、后来先批”的乱象,一个批文可能花费几个月,甚至半年、一年,申报人要想加快项目审批进度,就必须用“非常方法”去“跑项目”。

  而这些“非常方法”无外乎请客送礼,甚至直接送大额金钱、豪宅名车。“非常方法”打通了关系,讨好了掌权人,使“任性的权力”偏爱请托人,让其得遂所愿。

  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的贪腐行为,以及国家发改委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搜查出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的事实,都是“权力过于任性”的必然下场。在被审查期间,刘铁男写出“如何反腐”的建议材料,结合亲身体会,提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

  对下,市县政府、企业、商人都想同廖小波搞好关系。经查,廖小波在担任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铁路办副主任、发改委副主任期间,收受163个单位和373名个人送的礼金共计2762万元,未予登记上交。即使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2013年1至5月,大约有160多人去拜访他,所送红包礼金共计约142万元。

  这些人为何要讨好廖小波?因为他手握大权,一是安排全区的交通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每年1000多亿元,二是审批项目,手中掌握的项目多、资金多。安排这些项目、资金不确定因素多,可安排给张三也可安排给李四,可早点审批也可晚点审批,可通过也可不通过,他自然就会“偏爱”与其关系不错的地方、企业、商人。他的一个“招呼”能让人获得上千万元的合同,他的一个批文能让人获利颇丰,因此,他的“指示”、“要求”就能迅速地、不折不扣地落实,确实是“关系硬、本事大”。

  对上,廖小波以“中间人”的身份利用自己的关系和请托人的金钱去“撬动”权力;对下,廖小波手中的权力被请托人打着维护好关系的旗号用金钱“撬动”。

  不知那些手握审批大权、自认为“人脉广、关系硬、本事大”的官员们是否在自己身上看到了刘铁男、廖小波的“影子”,奉劝他们莫去重蹈覆辙。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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