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建厅原副厅长陈万达受贿案剖析
费尽心机,频繁逾越法律高压线
根据有关规定,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陈万达深谙此行赚钱之道,开发商“挣了钱,能想到送点来分享,施舍你一点”,3%的利润率显然是不够的。“从经济学中悟出了一点皮毛”的陈万达,“后来反复思考、反复商酌,想到了投资,通过实实在在的投资获取回报”。
2004年4月,一次饭局中叶某某跟陈万达说可以投资他的公司,能有固定回报。事后陈万达找到和自己关系密切的某家具公司老板王某某,以家具公司名义和叶某某的公司签订合同,约定由家具公司提供600万元(其中陈万达实际投入300万元)给叶某某的公司,期限一年半,到期后保证按不低于150%的连本带利的货币资金返还给家具公司。之后合同履约结束,陈万达轻松获取“利息”150万元。
凭借对政策的“刻苦钻研”,陈万达的敛财方式也日趋隐蔽。他利用经适房项目运作从中获利,不仅外人难以察觉,就连参与者都不知道整个过程是如何完成的。
2006年3月,贵阳市政府到杭州进行招商引资,贵阳市城投公司决定将贵阳市乌当区“康城花园”经适房项目等两个项目进行招商。
陈万达当时在上海读EMBA,为了既能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又能掩人耳目获取非法利益,他精心施展“连环计”。第一步,陈万达让利益代言人王某某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将“康城花园”项目签下来,其实王某某的公司并不具备项目要求的开发经验和投资实力。第二步,在王某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况下,陈万达邀请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柯某某实地考察该项目,并承诺将该项目二期工程转为商品房。看到柯某某对项目感兴趣后,陈万达亲自出面和柯某某谈项目转让事宜。在项目商谈过程中,陈万达刻意不让王某某和柯某某见面,而是让自己EMBA班的同学胡某某冒充王某某公司的副总,与柯某某谈转让事宜。陈万达亲自起草转让协议(实际只是承诺书),柯某某支付的转让费不体现在承诺书中。第三步,最终的转让协议在陈万达的安排下由各方盖章生效。柯某某承诺的转让费在陈万达指定下,600万港元打入了陈万达与其同学胡某某共同成立的某生物科技公司,200万港元打给了王某某,事后陈万达给王某某说这就是转让费。整个过程用陈万达的话说“一举三得”:柯某某得到了好项目,王某某得到了转让费,自己也得到了满意的收益。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无形,却最精准。自认为高人一等的陈万达,最后“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直到东窗事发,方才看清法律底线,不过为时已晚,只能自嘲:“许多事情只是‘单相思’,一些事的处理方式只能满足心理安慰。知识贫乏,更须补习法律课、恶补廉政课!”
官商勾结,合力构建利益共同体
因为工作原因,陈万达身边经常被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老板包围,除了正常的工作来往,也不乏私交甚密之辈。从相闻相识到成为朋友,恰当的“帮助”必不可少。
陈万达参加工作后不久就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李某相识,李某给他的印象是性格随和、乐于帮助、处事大方。1996年5月,陈万达女儿出生,需要人到医院帮忙打点。虽然还不是很熟,陈万达还是“冒昧”地找到李某。结果李某无微不至、细心至极,一条龙的服务让陈万达内心充满感激之情。之后通过聚会相处,两人成了“好朋友”,在陈万达的帮助下,李某顺利拿到了多个经适房项目。
君子之交淡如水,小人之交甜如蜜。陈万达与地产公司老板的友谊总是和金钱紧密联系。逢年过节的红包,乔迁新居的礼金,家属子女的礼物……源源不断的资金流维系着看似牢固的私人关系。
陈万达的日常大小事务也经常由老板们一手包办。早在1997年,石某某得知陈万达家里住房比较紧张,于是把开发的两套共200余平方米房子“借”给陈万达住,之后干脆将房产证办给了陈万达。入住之前需要装修,李某知道后主动承担。2001年,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何某主动将其公司开发的一套三室一厅商品房租借给陈万达自行居住,“赖了几年”没交房租,2010年陈万达才搬出来。
朋友圈中清一色的地产公司老板对为何送钱给陈万达、生活上帮助陈万达的原因也基本相同,“为了顺利接到××工程”、“为了在××项目上得到他的帮助”。
陈万达出事后,这些“朋友”瞬间由同盟者变成了受害者,为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交待了陈万达的违规违法行为。陈万达事后醒悟:“对方明知我倒下了,是人都要保自己,‘墙倒众人推’,谁会真正与我同盟?!”
办案者说:
权力姓“公”不姓“私”
《淮南子·主术训》云:“法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法定之后,中程者赏,缺绳者诛;尊贵者不轻其罚,而卑贱者不重其刑。犯法者虽贤必诛,中度者虽不肖必无罪;是故公道通而私道塞矣。”在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党内党外、为官为民,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是最基本的底线,应当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徇私枉法、以身试法。拥有诸多头衔的陈万达,特殊的身份换不来法律的特殊待遇,同许多违法犯罪分子一样,他最终将受到法律公正的制裁。
身为人民的公仆,应时刻敬畏手中的权力,坚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切忌公权私用、引火自焚。《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同许多党外人士一样,陈万达是一员“干将”,具有专业的技术背景,个人曾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因为敢担当、能干事,在组织的培养下,他的仕途一直顺风顺水。但职务的提升并没有让他树立起正确的权力观,相反,他为了满足个人私欲,大肆收受贿赂,幻想“权”、“钱”双收,最后频繁触犯法律,既辜负了组织,又毁掉了自己。
邓小平同志曾说:“制度好可以让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好的制度是制约权力的笼子,是领导干部最好的防腐剂。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成立之初,因资金单薄,无法在土地征用、项目开发等方面独力运作,有时即使是好项目,迫于资金压力也要和社会上有财力的企业合作开发,天然的软肋注定了它和房地产开发公司之间存在着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不正常关系。经房中心“逢年过节有些费用不好开支”就拿到企业去报销,而企业按例“也要去有关部门拜年,送点共享目标奖金去”。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良制的缺乏造就了腐败的温床,近年来,包括陈万达在内的经适房领域“前腐后继”即是证明。
“官”为民,“商”为利,“官”、“商”交往应有道。对于领导干部来说,人际交往必须公私分明,不能逾矩,更不能拿权力谈交情,与商人走得太近,勾肩搭背,未必是好事,也容易出事。因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陈万达的生活圈基本离不开房地产公司老板,“三天两头请我吃饭喝酒,把打麻将作为主要的活动内容”,金钱成了维系“朋友”关系的催化剂,庸俗的交往衬托出精神的空虚,思想防线一触即溃。古人云“结交须择善,非识莫与心”,作为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人情之中有原则,交往当中有政治,交友必须特别谨慎,把握好交情与权力的界限,莫使浮云遮眼、认“钱”为友。(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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