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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4 11:40: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案例三:租车期间违章未处理,商家多扣押金应返还

  【案情简介】

  2017年4月18日,王先生投诉长乐市某汽车租赁店,称其于3月13日与该店办理租车手续,并交纳押金2000元。在其按照约定时间前往该店还车时,被告知由于在租车期间有两项违章记录未处理,该店已经对相关违章进行了处理,并扣取押金2000元。王先生对此处理结果不认可,要求退还扣除违章费用后的剩余1500元。

  【处理结果】

  王先生认为,该店在未取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对租车期间的违章记录进行处理,并且扣取的金额超过违章所需缴纳的费用。工作人员指出,该店的行为违反了《消法》、《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调解,该店扣除车辆违章罚款等相关费用500元后,将剩余的1500元退还给王先生。

  【案例评析】

  本案中,消费者与该店之间形成了租赁合同关系,并给付押金作为其履行合同的担保,而由于消费者未能及时对违章记录进行处理,致使合同履行不符合约定,该店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或从给付的押金扣除相关费用作为赔偿,其中赔偿金额应不高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即违章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消费者要求返还剩余款项1500元是合理、合法的。

  案例四:拆迁安置房开裂渗漏,开发商理应负责修复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1日,肖先生前往由福州市某建筑公司负责开发承建的晋安区一小区办理拆迁安置房交房手续,但由于物业把水源关闭,在无法进行试水检验的情况下,只好与该公司进行了交房。交房后经过试水检查,肖先生发现房屋的顶面和地面2处开裂3米多长,共6处漏水。与该公司交涉,公司只同意对房屋开裂、渗漏等部位进行修复。双方协商不成,肖先生于2017年4月27日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该公司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对房屋进行修复并给予相应补偿。

  【处理结果】

  肖先生认为,房屋存在开裂等严重缺陷,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该公司只同意修理的说法不予认可。公司认为,房屋确实存在开裂等情况,但根据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房屋质量是合格的,故坚持只对房屋进行修复的方案。工作人员在听取双方意后,指出根据《消法》及《福建省房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对于房屋出现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除因消费者装修或使用不当造成外)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修理、重作、更换或者赔偿损失的责任。

  期间,市消委会多次发函,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该公司在6月30日前对所涉房屋的顶面、地面等开裂部位在原有方案的基础上,通过提高修复标准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偿,并在修复完毕后出具相关修理记录,肖先生对此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该案是一起由于开发商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存在质量缺陷而引起的消费纠纷。

  本案中,房屋开发企业向消费者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应当是质量完好的,但事实却存在开裂、渗漏等质量缺陷,客观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消费者要求企业对房屋进行修复或赔偿的诉求应当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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