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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18-03-14 11:40:31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邱陵
  

  福州新闻网3月14日讯(记者 邱陵)第36个“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14日,福州市消委会发布2017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休闲旅游、家居建材、汽车租赁、餐饮服务等常见消费场景。

  案例一:温泉卡过期无法消费,消委会调解退还余款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消费者丁女士在鼓楼区某温泉会所刷卡充值3999元,购买一张温泉消费卡,由于当时该会所正处试营业期间,无法现场制卡,于是约定下次消费时前来领取。之后,她多次联系会所相关人员询问取卡及退卡事宜,工作人员回复称:领导说可延期消费,但不能退卡。2017年2月5日,丁女士及其家人前往该会所,经身份信息确认,先行进入泡完温泉后,在向前台取卡消费时,被告知卡已过期,不能使用,且卡内金额也不能退回。双方协商不成,2月10日丁女士向福州市消委会投诉,要求该会所退卡,并提供免费消费20次。

  【处理结果】

  丁女士认为,办理的消费卡还未领取就过期作废,卡内金额既不能消费,也不予退还,是非常不合理的,且设定的有效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会所负责人表示,该卡是在试营业期间预售的促销礼包卡,期间会所也已多次为丁女士办理了延期手续。

  工作人员指出:根据《消法》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会所应认真履行经营者的义务,落实预付卡有效期及退卡等相关规定。经调解,由该会所办理退卡手续,在扣除已消费的费用后,退还丁女士剩余款项3463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会所以所谓消费卡过期作废为由,不再向消费者继续提供服务,理应按照消费者要求或双方约定办理退卡手续,因此丁女士要求退卡是合法、合理的,应当予以支持。

  案例二:订购家具遭遇加价,消保介入平息纠纷

  【案情简介】

  曹女士于1月8日在仓山区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订购家具,该公司介绍交1万元定金可以享受折扣,如不满意可以退,且在公司网站上承诺30天无条件退货,于是与该公司签订定金合同,缴纳定金1万元。之后,该公司派人上门测量,设计出图,并向其报价家具总额共计27万元,同时告知需付清剩余款项26万元才能下订单。在1月18日曹女士支付家具余款后,该公司又提出要修改方案,在原定金额的基础上增加4万元。曹女士对此不同意,要求该公司全额退款。

  【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指出:曹女士先与该公司签订定金合同,后又根据该公司的设计报价,付清了家具剩余款项,双方的合同关系已成立生效,而事后该公司又提出要求增加金额,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调解,由该公司退还曹女士已支付的家具货款27万元,曹女士表示认可。

  【案例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根据定金合同以及测量尺寸和设计方案,向消费者作出报价,同时消费者按照报价,及时支付相关款项,使得合同成立并生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而之后该公司又要求加价,已经违反合同的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且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提出退还货款的合理诉求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马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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