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借钱给老总未写借据 催讨不成法院冻结股权
福州新闻网11月12日讯 手中持有借条,对方就一定要还款?没有借条,就一定讨不回钱?如果你的头脑中还有这种僵化的观念,那就大错特错了。
现实生活中,借款的类型五花八门:有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关系特别好,只是口头借款,没写借条;有的债务人还钱后没收回借条;还有人伪造借条,以达到不法目的……本期精选了我省法院近期宣判的几起典型的借款案件,希望能对广大市民有所启示。
案例一:未写借据巧取证
冻结股权促履行
碍于情面,杨先生借钱给公司老总时未要求对方立借据,谁知离职后,老总翻脸不认账。日前,在平潭县法院苏澳法庭的帮助下,杨先生终于讨回了借款本息近28万元。
林某是广州一家船舶燃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杨先生是该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2012年6月,林某因资金周转困难,请求杨先生借给他20万元用于短期应急。杨先生觉得像林某这么大的老板,财力雄厚,还款肯定不成问题,就答应了。碍于上下级关系,他没有向林某索要借据。
此后,双方因为一些公司事务发生了小摩擦,杨先生离开这家公司。不久,杨先生向林某催讨借款,林某却拖着不还。
杨先生将林某告上法庭。他手中仅持有一张其配偶向林先生的银行账户转账20万元的凭证,这远远不够证明双方之间借贷关系的存在。
平潭县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依杨先生的申请远赴广州水上公安部门,调取了一份询问笔录。该笔录是今年3月杨先生向林某追讨借款过程中,向公安部门报案时所做的。林某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曾向杨先生借款20万元且未还的事实。
法院办案人员取得这份笔录后,又依照杨先生的财产保全申请,赶到当地工商管理部门,在诉讼标的范围内冻结了林某在该公司的股权。
一切准备就绪后,办案人员到林某所在单位,向其送达了应诉材料和财产保全裁定书。3天之后,林某偿还了杨先生的借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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