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种优良却未列入“解禁”名单 闽产河鲀遇尴尬
福州街头有时能见到河豚销售。
福州晚报10月28日讯(首席记者 江海 文/摄)说起河鲀,很多福州“老饕”都忍不住自己的口水,而“剧毒河鲀”也让很多人望而生畏。近日,中国水产流通加工协会常务副会长崔和透露,农业部办公厅和国家食药监局办公厅最新下发《关于有条件开放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明确河鲀加工经营将“有条件放开”,届时养殖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经核定企业加工处理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入市上餐桌了。
两种养殖河鲀
下月底可上餐桌
“终于不用偷偷摸摸卖河鲀了。”昨日,福州梅峰路上一家餐馆的老板王先生,看完朋友发来的微信说“终于等到这一天了”。
王先生的餐馆8年前开始销售河鲀。“我专门高薪请来江苏的师傅,杀鱼后所有的内脏之类的都要清点,但是说实话还是会担心的,因为国家明确规定不准卖河鲀。”王先生说,1990年11月20日,由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河鲀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这一纸“禁令”影响了整个河鲀产业26年。
中国渔业协会河鲀分会常务理事戴庆阳告诉记者,近些年的检测数据显示,养殖河鲀含有的毒素远低于风险值,检测得到的最高毒素数值仅30微克,这个数值是非常安全的,可以安全食用。
据悉,中国水产流通加工协会等正组织专家对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的加工企业进行审核,预计11月底首批加工企业将通过审核,届时养殖的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经企业加工处理后,就可以名正言顺入市上餐桌。目前的“有条件放开”尚属试点,今后再考虑逐步放开其他可行的养殖河鲀品种,或者放宽产品上市条件。
记者昨日咨询中国水产流通加工协会人士后获悉,河鲀生产企业需满足苛刻条件,而且河鲀加工产品应当包装,包装上附带可追溯二维码,并标明具体信息等,禁止经营养殖河鲀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鲀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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