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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盐田法院改革破冰

2015-01-13 16:00:27  来源:光明日报
  

  成为“第四类”公务员

  2014年5月下旬,深圳每一位法官都拿到了一张“法官薪级套转表”,表格列明了改革之后各自的法官等级、薪级计算方式和套转结果。每个法官需要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作出选择:今后是当法官,还是改做行政。

  在“盐田方案”基础上形成的深圳方案,基本思路是将法院人员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管理,法官不得在政治部、办公室、监察室、法警队等司法行政部门任职。

  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推进法官职业化。一是实行与行政级别脱钩而与法官等级挂钩的独立薪酬体系。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级,每一薪级确定一个工资标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退休待遇等均与薪级挂钩。二是实行区别于一般公务员的单独考核体系和晋升渠道。考核称职以上的,每年晋升一个薪级。达到一定年限就能晋升一个法官等级,如果连续两年考核为优秀,晋升法官等级的年限减少一年。

  最终,法官们选择的结果出奇一致。杨开拓介绍,盐田法院50名有法官资格的干部,48人选择了继续当法官。而在深圳全市,1132人具有法官资格,决定留下的为1072人。

  2014年7月1日,深圳1072名法官完成薪级套转,告别了行政级别而实现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独立薪酬体系,成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之外的“第四类”公务员。

  改革后,深圳全市法官平均收入提高了1500元,更重要的是建立了系统的法官管理制度,打通了法官职业发展的通道,各种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天花板”将明显提高。改革以后,高级别法官的待遇甚至可以超过院长。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应飞虎认为:“比收入增加更重要的是,改革突破了体制壁垒,把深圳上千名法官从当官的‘独木桥’上解放了出来,让行政的归行政,司法的归司法。今后在深圳,一名法官是否令人尊敬,不再看他官位高低,而是看他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准的高低。这是历史性的一步。”(光明日报记者王逸吟易运文光明日报通讯员曾姝)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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