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施居住证制度 持证人可望参加居住地中高考
2016-05-21 09:13:4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朱毓松
在居住地享受7项便利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7项便利:
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及其他登记业务;
在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按规定参加本省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便利。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6月5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对草案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大楼”,邮编350003,在信封上注明“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征求意见”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 gov.cn。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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