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实施居住证制度 持证人可望参加居住地中高考
2016-05-21 09:13:43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朱毓松
可享11项基本公共服务
草案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11项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社会保险服务、住房保障服务、人才优待服务、老年人和残疾人优待、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适龄儿童就读居住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凭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证,由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就读。在居住地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可以按规定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可以参加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入学考试录取。具有我省普通高中3年完整学习经历和学籍的,可以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与当地考生享有同等的录取政策。
享受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依法参加并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并可以在异地转移、接续。
按照规定享有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按照当地住房保障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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