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龙苑小区经适房当商品房卖 住户7年拿不到房本
经适房被当成商品房出售
龙苑小区是否是经济适用房?土地是何种性质?沙河街道办事处称,经过与房屋管理中心联系调查核实,确认龙苑小区A区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土地,是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的。那么,经适房为何能当商品房出售?开发商有无补交土地款?经适房立项时的被保障人群如何安置?针对这些问题,沙河街道办事处并未回复。
值得注意的是,该小区还被当作商品房对外出售了,小区业主王先生就是买方之一。
“2011年1月,我在包头九原区龙苑小区购入商品房一套,开发商一直没有给我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我不是拆迁户也不是被保障人群,当时买的时候就是商品房,也没说是经适房。”王先生说,“2009年,包头商品房平均一千七八百元,这个小区按经适房卖的价格是七八百元,后来跟我们签的合同价将近2000元,很明显是按照商品房卖给我们了。”
2007年7月5日,包头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张先生、王先生均不认为自己是被保障人群。“我有两辆大货车,最少每年收入也是几十万,在我们那一片算是富人。”王先生表示,经适房是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应该需要申请、审核、公示,而他买房的时候并没填过申请表。
《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及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指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程序应按照“二级审核,三榜公示”的方式进行。“二级审核”即城镇居民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包头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审批表》,由街道办事处对申购家庭成员收入及住房情况初步调查,出具审核意见;各区(旗县)政府负责进一步核实购房申请人情况,出具审核意见,汇总后送交市房管局备案。“三榜公示”即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审核后符合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街道办事处、旗县区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房管局指定的公示栏(或网站、媒体)分别进行十天公示。市房管局对审核后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备案,核发《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是低收入家庭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唯一凭证。
“根本没有让我们填申请表,也没见到公示,签了协议我们就直接住进来了。”张先生也称,他们不是被保障对象,却住了经适房,没走相关程序,搞不懂这算什么,现在办不下房本,各个部门对这个小区的问题“踢皮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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