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哪儿网上买往返机票 因去程票未用返程票无效
2016-03-09 08:46:31 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陈雪芳
律师:部门规章和上位法起冲突
当事人可进行起诉
多名航空公司客服人员昨日表示,旅客购票时,页面会出现相关内容,旅客点了同意,便是默认签订合同,不需要再另行通知。但多名受访者表示,自己通过网络购票或是前往柜台购票时,都不会逐条查看页面条款,对于一些特殊的规定,对方应该着重强调,或是进行单独提醒。
东南快报记者了解到,李先生的遭遇在国内并不是头一起。中国消费者报在2014年7月份也对类似事件进行报道,当时受访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消法》规定,如果航空公司没有事先将相关规定明示消费者,则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就构成合同订立的不平等。如果对中国的消费者通篇用英文明示或干脆未告知相关信息,这会使消费者对格式合同条款不知情。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则涉嫌不公平格式合同,“如果航空公司以及代理机构没有尽到说明和告知义务,由此造成消费者权益受损,那航空公司和代理机构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和《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属于民航总局的部门规章。”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认为,在这个事件中,航空公司制定合同的依据是民航总局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消法》规定,因此根据《立法法》96条第2点:下位法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第4点:规章的规定被认为不适当,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的,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就是说,消费者也可以起诉民航总局,要求国务院对相关规章做出撤销或者改变。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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