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楼市库存“榕七条”出台 少建或不建安置房
2016-03-03 07:15:1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张笑雪 綦芬
公积金逐步覆盖
农民工和个体户
《意见》要求,发挥公积金购房扶持作用。职工家庭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80万元,单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通过财政借款、银行拆借、“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公积金信贷规模,满足公积金住房贷款需求。
开展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地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我市七县(市)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以申请本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农民进城购房有补贴
子女还可就近入学
《意见》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各县(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农民和农民工适当购房让利优惠。各县(市)政府要积极协调对接农行等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
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分配权保留不变,对自愿退出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予一定补偿。
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应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解读:
鼓励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一方面可以缓解七县(市)库存压力,另一方面推动农业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要求。此次借鉴了四川省眉山市推动农民和农民工进城经验,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保障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装饰装修等多种需求。教育部门应支持安排购房农民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就近入学。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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