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12年24次延期 退休教授起诉住建部门
2015-12-25 08:34:04 来源:京华时报
一方坚持延期 一方不弃维权
12月23日上午8点半,赖家针对龙岩市住建局做出的《关于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通知》(延至2015年12月31日)、福建省住建厅维持该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提起诉讼一案,在新罗区法院开庭,第三人龙岩市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也到庭。双方围绕多个焦点问题质证、辩论,审判长在庭审进行约4个小时后宣布休庭,称经合议庭合议后择日宣判。
休庭期间,龙岩市土地收储中心工作人员透露,因此次延期许可将在12月31日到期,住建局将做出新的延期许可。
赖伍江称,此前4次生效判决均判他们败诉,他不知道此次庭审会有什么结果。他表示,自己将继续对新的延期许可提起行政复议,福建省住建厅如继续维持,“延一次告一次,维权的道路很曲折,但我们还是要维权”。
□庭审焦点
1 是否应撤销延期许可?
对于拆迁许可证出现3个期限的问题,龙岩市住建局出庭人员表示,截止日期应以拆迁许可证上2004年3月31日为准,其他两个时间属“笔误”。
福建省住建厅称,登报公告载明针对岩府房拆许字(2003)第012号的公告,内容援引自拆迁许可证,因此应以许可证上载明期限为准,且此前两次相关案件中,两级法院均认定了这一事实。
原告方则认为,拆迁许可证上的期限未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因此无效;社会大众和被拆迁人看到的是登报公告,因此对被拆迁人有效的截止日期是登报公告显示的2003年12月31日;而原龙岩市房管局未在该日期前15日内同意延期,故该拆迁许可证在2003年12月31日已失效。之后24次《关于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通知》引用的时间是2004年3月21日,更属无本之木,援引错误,均无效,应依法撤销。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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