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许可证12年24次延期 退休教授起诉住建部门
房屋拆迁许可证被指有多处问题
去年8月份,赖家兄弟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知,龙岩市住建局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从2014年6月30日延期至2014年12月31日。之后,他们又获知该许可证已延至2015年6月30日。赖家兄弟认为龙岩市住建局的该行政行为违法,遂两次向福建省住建厅提出复议,后者两次做出维持决定,赖家于是两次将两者告上法院,要求撤销龙岩市住建局两次做出的《关于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通知》,以及福建省住建厅做出的维持相应通知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在接下来的诉讼中,赖伍江及代理律师发现拆迁许可证存在很多问题:
《房屋拆迁许可证》岩府房拆许字(2003)第012号上载明的拆迁期限为2003年10月11日至2004年3月31日,而龙岩市住建局向法庭提供的刊登在2003年10月14日《闽西日报》的《房屋拆迁公告》却写着拆迁期限从2003年10月1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前后共计24次《延长拆迁期限公告》上的该许可证拆迁期限则为2003年10月11日至2004年3月21日。
此外,原龙岩市房管局曾交给赖家一份《关于同意延长拆迁期限的通知》,文号为“岩府房拆字(2006)003号”,存在明显涂改痕迹。而龙岩市住建局在2014年行政诉讼开庭时出示的通知文号变成了“03号”,涂改痕迹不见了。他们申请福建省住建厅对这两份通知进行鉴定,被以与申请复议的2014年延期事项无关为由拒绝。
律师还称,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生效,该《房屋拆迁许可证》所根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龙岩市住建局仍沿用该条例进行延期,同样存在问题。
龙岩市新罗区法院分别于今年1月21日、10月15日对上述两起诉讼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请求,龙岩市中院也分别于7月13日、12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11月下旬,福建省高院针对第一起诉讼召开听证会,尚无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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