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解读 12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系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经省、市人大通过批准,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有以下几大亮点:
一、在法律层面明确加装电梯等简易工程项目审批事宜。福州市政府曾于2013年7月15日发布《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若干意见(暂行)》,对旧宅加装电梯有关审批做出行政界定。此次《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在法律层面上明确加装电梯工程项目审批事项,并明确采用简易项目审批意见,为加装电梯项目实施简易审批提供法律依据,加强了加装电梯项目的实施性。
二、明确了危房改造审批事宜。本条例对危房修缮、加固或改建的具体审批职能做出具体界定,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不得超过房屋及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载明的范围,其他区域危房改建面积及层数由县级以上政府另行规定。为各县(市)的危房改造政策出台提供法律依据。
三、进一步明确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程序,同时提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概念。一方面对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程序上进行严格控制,另一方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动态维护为下一步地块实施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提供法律依据。在保证控规权威性的同时,加强控规与实际城市建设实施灵活性,为下一步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四、明确了建设单位未公示工程项目规划信息的处罚,加强了对于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的监管能力。
福清市规划局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建设许可
《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健全统筹城乡规划管理机制,进一步补充、细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编制、审批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依法制定城乡规划的职责以及对城市规划实施的具体要求。将乡、村的规划建设与实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进一步下放村民建设审批权限,明确在原有宅基地范围进行危房修缮、加固或改建,由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审批,有效的引导村民进行合理的建设,有效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疏堵结合”的解决农村违法建设问题。 长乐市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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