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惠农资金沦为"唐僧肉" 村干部弄虚作假私分
新华网厦门11月5日电(记者苏杰)近年来,各级财政加大了“三农”投入,财政涉农惠农资金的种类和总量大幅增长,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但是,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动起了歪脑筋,把涉农资金当成了“唐僧肉”,想从中分一杯羹,值得警惕和防范。
最近,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纪委查处了两起侵吞财政惠农资金的案件。
2014年7月,同安区五显镇村民向区纪委举报,反映军村村支委陈某良存在贪污大棚补助款等问题。经区纪委调查核实,一起村干部合谋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大棚蔬菜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并私分的案件浮出水面。
2009年4月,同安区将五显镇军村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项目确定为当年度市级无公害种植业基地财政补助项目。后来,该项目共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资金30万元。该项目需要一定规模,要求军村建设300亩水泥柱简易大棚,财政资金对符合要求的大棚每亩补助1000元。2010年,该村村委会向上级申请验收的大棚面积为301亩,并经市、区两级验收合格。
但是,这一“合格”项目中却暗藏“猫腻”。原来,该村村民建设的蔬菜大棚只有180余亩,达不到300亩的规模要求。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并乘机牟取私利,以村支书颜某典、村主任颜某长为首的7名村干部“密谋”后,以村两委成员及家属和其他村民的名义,虚报大棚面积118.5亩,从而套取蔬菜大棚专项补助资金共计11.85万元。颜某典等人决定,以发放村两委成员任职年限补贴的形式私分其中的7万余元,其中颜某典分得3万元、颜某长分得1.5万元。余款4万多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建设中的接待、误工等费用。
在另一起村干部“苍蝇”式贪腐的案件中,同安区新民镇蔡宅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及副主任合谋,以虚开发票的手段虚报冒领,将镇政府下拨的河流污染治理经费全部报支。扣除实际费用后,3人将余款1.4万余元平分。
同安区纪委分析认为,当前涉农资金扶持项目多、资金量大,而项目申报、管理、监督等环节存在漏洞,个别基层干部便利用制度管理的漏洞,偷梁换柱、虚报冒领,导致财政专项资金被非法套取。今后,在拍“苍蝇”的同时,更要抓好监督预防。为此,提醒有关部门加强涉农项目立项信息沟通,把好申报关、实地调研关、效益评估关,防止申报审核走程序、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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