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德化多名书记局长公款私用被警告处分
记者获悉,近日,省纪委通报近期查处的寿宁、德化两地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德化县原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温明源在担任经贸局局长期间,于2012年12月至2014年11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违规公款接待;虚设项目套取财政补贴资金,购买黑鸡提货卡、陶瓷等物品用于送礼。县纪委决定给予温明源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委决定免去其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
德化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粮食局局长郑信东在担任统计局局长期间,于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瓷器、土特产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县纪委决定给予郑信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退缴其违规用公款报销的个人费用,上交国库。
德化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荣斌于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用公款购买瓷器、土特产品和使用其他单位购买的购物卡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陈荣斌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德化县美湖镇原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林思毅于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间,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土特产和烟、酒等物品用于送礼;用公款超标准接待。县纪委决定给予林思毅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6月至9月,寿宁县犀溪镇政府经委干部林永松先后五次在泰顺县张勇大排档请其家人及朋友吃饭花费合计2118元,却以落实计生对象的名义在镇政府报销入账。2015年6月,犀溪镇政府给予林永松行政警告处分。
2014年6月21至24日,寿宁县蟾溪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叶竹春和出纳李阿松等12名党员到桂林旅游,用公款报销旅游开支18730元。2015年9月,鳌阳镇纪委给予叶竹春党内警告处理,违纪款上缴国库。
(记者 吴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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