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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案 涉公车私用公款吃喝
2014-08-12 06:56:45  作者:邱泉盛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8月12日讯 昨日记者从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获悉,福建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涉及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和公务接待等问题。

  第一起案例为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陈彼得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至3月,陈彼得先后9次使用公务用车办私事。2014年7月,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陈彼得行政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相关费用。

  第二起案例为永安市交通局运管所所长曹文军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1月至4月,曹文军多次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参加私人应酬。2014年7月,永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给予曹文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第三起案例为政和县农业局党委委员、农业科学研究所所长黄世庐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以来,黄世庐以公务接待的名义,先后15次在节假日公款宴请,金额达1.6万多元。2014年7月,政和县纪委给予黄世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承担公款吃喝费用。

  第四起案例为福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元生等5人违规公务接待问题。2014年6月13日,刘元生和福鼎市司法局白琳镇司法所所长(副科级)邵克销、太姥山司法所所长(副科级)季加顺、司法局办公室主任朱文、司法局基层股股长董晋义等5人,违规在某农家海味馆公务接待,共消费2020元。2014年7月,福鼎市纪委给予刘元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邵克销、季加顺、董晋义、朱文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承担相关费用。

  (福州晚报记者 邱泉盛)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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