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公车私用 三明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5-04-29 10:29:44 作者:肖晓敏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三明4月29日讯(记者 肖晓敏)日前,福建省三明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对近期查处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福利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点名道姓通报。
1、清流县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工会主席黄招金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7月,黄招金受单位委派前往山东省烟台市慰问离休干部,期间,借道前往辽宁大连、山东青岛等地旅游,并公款报销有关费用4340元。2015年2月,黄招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旅游费用。
2、宁化县溪口国有林场场长吴永辉、副场长冯发远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月至7月,吴永辉、冯发远违规用公款多次接待亲朋好友等非公务人员,金额分别达10907元、14973元。2015年1月,吴永辉、冯发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
3、将乐县二轻联社主任郑熙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郑熙私自驾驶本单位公务用车,到县职业中专进行运动健身。2015年2月,郑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4、建宁县环卫所所长刘拥军私自外借公车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刘拥军未按规定将本单位公务用车封存入库,而是擅自决定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2015年3月,刘拥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费用。
5、三元区交巡警大队机动中队长伍勇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4年1月,伍勇华在操办母亲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协警礼金共计2300元。2015年1月,伍勇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所收礼金。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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