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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打击“赖账”司机 可拿事故认定书立案起诉

2015-10-11 09:37:50  来源:泉州晚报   作者:黄祖祥
  

  本报讯 (记者 黄祖祥 通讯员 尤燕玲)昨日,晋江法院与晋江公安局联合启动试行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跨域·直通”模式。该模式在全国属于首创,将更有效地打击拒不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赖账”司机。

  据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主任祖峰介绍,该中心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常遇到一种窘况:车损金额不大,一般只有几千元甚至几百元,但双方在交警主持下签订赔偿协议或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后,责任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支付赔偿款。由于赔偿协议及事故认定书记载的赔偿条款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交警只能告知受害方向法院起诉。

  “在我们经手的1.8万起调处案件中,有200多起事故责任方耍赖拒绝赔钱,但最终只有一两起案件的受害方选择向法院起诉。”祖峰说,这是因为受害方如欲向法院起诉,在通常情况下需要书写起诉状,提供自己和对方的多项信息,并提交相应证据;开庭作出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提出上诉的,还要进入二审程序。在损失金额不大的情况下,受害方维护其合法权益时感觉费时费力、得不偿失,绝大多数放弃起诉。

  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晋江法院与晋江公安局经充分协商,决定联合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跨域·直通”工作模式,将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简易程序与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对接,充分利用小额诉讼程序起诉与传唤当事人简便、一审终审的优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维权成本。

  晋江法院交通法庭庭长洪涌介绍,该院与晋江公安局共同拟定并印发《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小额诉讼告知)书》。该告知书不仅记载责任认定、赔偿责任的承担,还记载了法院委托交警部门履行的司法告知事项。当事人签署该认定书即视为同意因本事故产生的纠纷由晋江法院管辖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因此,如再出现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受害人可持该认定书到交通法庭直接立案,无需再提交其他证据材料,也不用交案件受理费。交通法庭可当即立案受理,通知对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如无法调解可直接开庭并作出判决,该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拿认定书就可以立案,连诉状也不用写,案件受理费给予免收,基本上可以做到当天立案、当天判决。”洪涌说,这就从程序上大大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和维权成本,促使各方当事人自觉履行赔偿义务。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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