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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商征集“霸王条款” 对不平等条款说“不”

2015-10-09 11:07:03  来源:海峡都市报
  

  闽南网10月9日讯 房地产的水电开户费、“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经营场所规定“任何情况下不对个人财物的遗失和损坏负责”……这些霸王条款,你在生活中遇到过吗?

  昨日,海都记者了解到,泉州市工商局自今年5月13日,公开向社会征集各行业霸王条款后,在市民中取得了很好的反响。包括市民反映的上述情况在内,今年以来,泉州工商联合泉州市消委会,公开征集并排查了250条不平等消费格式条款,立案查处75起涉及房地产销售、网络交易等热点领域使用不平等格式条款违法案件,对违法经营者处予罚没款近81万元。

  泉州工商、泉州市消委会还邀请消委会律师团点评其中部分典型霸王条款,以让市民更敢于对霸王条款说“不”。

  【霸王条款1】 交易平台维护不能访问 网站就不用担责?

  丰泽某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其会员注册协议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因本网站正常的系统维护、系统升级,或者因网络拥塞而导致网站不能访问或造成其他损失的,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律师点评: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同时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规定,保障商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非因不可抗因素(包括升级维护不当造成系统崩溃、用户信息泄露等)违约,应当视情况按照《合同法》第121条赔偿消费者损失。

  上述条款显然属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的责任,剥夺消费者提出赔偿的权利,属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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