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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公积金提取再放宽 父母购房可提子女公积金

2015-10-09 08:04:42  来源:海西晨报
  

  无“首次购房”限制

  据了解,这次职工可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房,在厦门并非首次。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期间,厦门曾试行过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但那时政策要求必须为首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后因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渐趋紧张,试行期满后,该项政策自动停止,未再延期。

  相比2012年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性条款,也就是说,在政策试行期间,职工的父母、子女只要在厦门购买住房,不限第几套,职工本人及配偶均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记者了解到,2012年旧政策施行时,共有1637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1.52亿元,带动贷款需求近5亿元,促成1003户家庭实现购房愿望。

  中原地产研究总监张大伟分析,允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父母、子女在厦购房,能够让众多仅凭个人能力无力支付首付的职工,借助家庭成员的共同力量,来实现刚性购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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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提取公积金 来改造旧电梯

  小区老旧电梯的更新改造,职工也可提取公积金来支付。昨日记者获悉,该新政自2015年9月14日起实施。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估计,新政推出后,每年厦门职工可提取0.5亿元住房公积金支持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为更新改造老旧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需要注意的是,提取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分摊的电梯更新改造出资额。

  据统计,目前我市拥有各类电梯30891台,其中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1770台(乘客电梯约1200台)。记者观察到,目前老旧电梯住宅业主许多为退休职工,其夫妻双方均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有些业主还是未成年人。在此情况下,公积金该如何提取呢?公积金中心负责人介绍,新政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对象确定为除老旧更新改造电梯住宅的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配偶外,还延伸至父母、子女,退休职工和未成年人即可以通过子女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更好地为老旧电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

  另外,早在2012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出台了“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职工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厦门关于加装电梯的提取条件只对提取金额做出规定:房屋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及其配偶、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加装电梯的个人出资额。

  (记者 曾昊然 通讯员 程雯琪)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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