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市委副书记涉贿骂行贿人:打发叫花子(图)
“10年间受贿4000多万,在曲靖任职期间日均受贿1.7万,单笔受贿最多达600万元”…… 9日,曲靖市委原副书记李云忠被带上审判席,临沧市中级法院“移师”昆明公开审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受贿罪,买官卖官,敛财300余万,严重败坏了曲靖政治生态;架空招投标,“倒卖”公共工程,受贿3700万,怕分赃不均,竟与行贿老板签“分赃协议”。昨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直击
涉案财物达4000余万,当庭认罪忏悔
9日,临沧中院的法官“移师”昆明开庭审理此案,57岁的李云忠被法警押上法庭。此前,经云南省检察院指定管辖,该案由临沧市检察院依法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于2个多月前向临沧市中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云忠在担任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处长、干部四处处长、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部长、中共曲靖市委副书记期间,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4026.9857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李云忠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云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李云忠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我对不起国家、对不起父母。”法庭上,李云忠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罪行表示忏悔,称愿意接受法庭的公正裁决。其辩护律师仅对指控的数笔受贿的金额提出异议。
升迁经历
从基层警察到市委副书记
李云忠也有过艰苦奋斗的经历。他靠着好学、勤奋和组织的培养,从昆明市盘龙区的一名警察,一步步成为省委组织部的干部、处长,曲靖市委组织部长,直至曲靖市委副书记,在省委组织部期间,他就以“笔杆子”著称。后来,职务逐步提升,当上了处长,爬格子的时间少了,和老板们觥筹交错的时候多了,“眼界顿时一开”。
“看到别人有钱、别人发财,自觉不自觉地会盲目攀比,为什么他能我不能?”李云忠在他的忏悔录里说,尤其是当他看到一些学历、资历、能力不如自己的人,物质条件都比自己好,心里更是无法平衡,怨气、失落感油然而生,嫉妒、欲望不断累积,久而久之便降低了对自己的要求,一心想着找路子发财。
在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李云忠就尝试索贿、受贿。2008年,将近50岁的他担任曲靖市委组织部长后,迎来了“大展身手”的舞台。面对来自方方面面的“委托”、“招呼”,只要是有利可图,他都“乐善好施”,变着花样弄权敛财。
他还在昆明开了一个 “金兰会所”。为掩人耳目,李云忠并不出面经营茶室,只是将其视为捞钱的平台。有了这个平台,行贿索贿的勾当更为便捷。他以投资“金兰会所”为由,向一些熟识的老板索要巨额钱财,要来的资金并未用于投资,而是购买房产和投资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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