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报致歉 专家赞树立司法权威
2015-09-09 10:50:05 来源:京华时报
9月7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一则公告,为“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向他们赔礼道歉。据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高院刊公告致歉蒙冤者
致歉公告位于当日出版的《亳州晚报》第16版。安徽高院在公告中称,2012年7月25日,该院作出(2012)皖刑终字第00257号刑事判决,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处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经重审,2014年10月30日,检察机关决定对邱超等19人不起诉,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公告还称,邱超等19人向该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该院已向邱超等19位赔偿请求人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现以此公告为他们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向他们赔礼道歉。
公告末尾还附上19位赔偿请求人名单,落款时间为今年8月25日。
代理律师称该做法无先例
昨天下午,本案代理律师王录春表示,法院致歉是在听取了申请人、律师的意见后综合多因素考虑所做的决定。法院对不实判决做出了诚恳、公开的道歉,表现出其对于错案是愿意承认错误的,让人民看到了法律机关对案件是负责任的,同时也对法院系统起了示范效果。
此前,邱超等19人申请国家赔偿时,他们曾向安徽高院提出过登报致歉的意见。王律师称,据其了解,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据王律师介绍,该案件的转折点发生在原案被告吴尚澧等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安徽高院维持了吴尚澧的死刑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之后。经审理,最高法,撤销判决,发回重审。
昨天下午,安徽省高院宣教处工作人员称,目前暂时没有其它有价值内容提供,拒绝了记者采访。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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