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前五男子在南安抢走一男童 最后一嫌疑人受审
2015-09-02 10:01:16 来源:海峡都市报闽南版
曾抢走别人孩子卖钱
如今他已二度为人父
昨天上午9时20分许,庭审开始,30岁的朱某走上被告席。
朱某身着白色T恤衫,头发打理得整整齐齐。如果不是那副锃亮的手铐,很难将他与当街抢小孩的案犯联系在一起。
庭审中,朱某自称,因为当年涉案的人都受到李某达(已判决)的恩惠,所以才接受李某达的提议,在诗山的一雨伞厂门口抢小孩。他还自称,事发时自己只是望风,并没有目击到抢孩子的过程;在转卖孩子时,自己也没有参与交易过程,且最终只拿到2200元。
但通过已判决的同案犯供述,朱某不仅参与上述这些,还是提议“偷孩子赚钱快,越小越值钱”的人,作案地点和分工也是由朱某确定的。同时,公诉方对朱某所说的,望风未目击到抢孩子的现场,存在质疑。
公诉方认为,应当以以拐卖儿童罪追究被告人朱某的刑事责任,并建议在有期徒刑十年到有期徒刑十一年内处刑。但辩护律师认为,朱某不属于暴力抢夺儿童而是偷抱儿童。公诉方认为,朱某的行为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且朱某在庭审中避重就轻,认罪态度一般,坚持原本量刑的意见。
在最后陈述中,辩护律师表示,朱某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家中还有老人需要赡养,鉴于已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当初作案又因年少无知,希望在量刑中酌情考虑。
昨天上午10点45分,庭审结束,朱某被送回羁押。针对该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当庭表示,将择日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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