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报还是演习?一条地震预警信息引发的法理之争
疑问:民间机构能否发布地震预警?
就在各方就此事是误报还是演习争执不休的同时,一些网民发出疑问:地震预警信息到底该由谁来发布,企业能发么?
网友“@行走的鞋子”表示,“我也收到了,吓死宝宝了,这种地震信息应该和天气信息一样,由国家统一发布。”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转发上述微博指出,“气象信息发布已经立法,地震信息也是否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欢迎大家讨论。”
“中国地震台网速报”随后发布消息称,“鉴于误报地震极易引起社会恐慌,震长认为地震预警信息应该由国家统一发布,不能由企业或者个人发布。”
“企业作什么研究,这是它内部的事情,但是如果发布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预警信息,它一定没有这个权利。”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董克用对中新网记者分析。
董克用指出,“作为一个企业,是不能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更别说演习,你更没有这个权利。因为接受信息的用户,人家怎么能判定你这是演习呢?”
有没有想到大范围预警测试演习会造成恐慌?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王暾说,“如果放在四五年前进行这种工作,很多人会担心恐慌,但现在我们的控制是非常好的。并且地震预警造成的所谓紧张,实际上只有一分钟。”
“一分钟之内,可能发生踩踏、跳楼等极端案例。”董克用反驳道。
四川省地震局资深专家韩渭宾研究员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社会公众对地震预警信息十分敏感,地震预警信息处理稍有不当,就可能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混乱和人员伤亡,导致单位和部门的经济损失,或者造成发布地震预警的政府相关机构的信用损失,引发公众不满和对后期地震预警的不响应。
“我们是有培训的”,王暾解释说,“安装我们手机软件的过程,就是一个培训的过程,并且在软件首次启动的时候,就有‘不能跳楼’之类的提示,提醒用户采取安全措施避险。”
在回答“企业能否发布地震预警”的问题时,王暾表示,“实际上我们是一个民办的研究机构,并非企业。”
四川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玮对中新网记者分析,不管是民办研究机构还是企业,如果小范围做实验,那是没问题的。但如果大范围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肯定不妥当,因为这会引起社会的不解甚至恐慌。
据王暾介绍,该研究所目前约有七八十万名手机用户,11日的“6级地震”是针对所有苹果手机预警软件进行的测试,其中,以北川地区为中心、方圆70公里左右,大概上万人手机响起了警报。
四川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副主任苏金蓉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在学校等小范围开展的地震应急演练,是有必要的,毕竟四川地震较多。但是一个企业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地震预警演习,我不太同意,因为这可能会引起社会混乱和恐慌。对于地震预警信息对外发布问题,各个企业或个人想对外发布就对外发布,也未免太不成规矩,社会也会乱套,应该统一发布。”
苏金蓉强调,11日,四川省地震局没有接到任何地震预警演习的通知,也没有授权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地震预警演习,“即便进行地震预警演习,也要向省里或相关部门报批,并需要协调各类应急力量”。
四川省应急办方面并未就此事公开表态,其工作人员12日也婉拒了中新网记者的采访,建议记者联系相关宣传部门。
记者注意到,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在其第四十三条对预警信息发布主体予以明确,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六十五条还明确,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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