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官员困惑:舆情爆发时会被处分平息民怨
基层官员期待出现“大环保体制”
记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基层环保官员几乎已经形成共识——要想解决环保的困局,构建“大环保体制”,真正解决环境保护工作“责权不统一”问题是不二选择。其中,连云港市环保局局长韦怀余的思路极具代表性。
韦怀余认为,基层环保机构不宜继续作为各自为战的“政府部门”、“牵头单位”存在,应当使其“升格”成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直接挂帅的高效、统一的环境保护指挥中枢。与之相对应,将环保监管之责“上升”由各级环保部门所属的地方政府或更高层面承担,通过“排污总量审计”等方式将环保指标完成情况与地方党政领导职位变动直接挂钩。具有行业特征和技术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指标则按“条线”分别下达,不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应各自的上级机关逐级考核,而不再简单地将所有工作都交由一个市级甚至县级环保局“汇总担责”,防止事前审批把关无力、事后追责索债无主,甚至出了大事由环保局长“顶包受过”。
对于“排污缴费,缴费排污”、“收费养人,养人收费”的“执法怪圈”,韦怀余认为,彻底打破或有待时日,但逐步消灭一定是大势所趋,因为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环保机构收了企业的钱很有‘拿人家的手短’的意味;企业缴了排污费更加理直气壮地排污,这就必然形成恶性循环。”韦怀余说,“环保工作越往基层越难做有它合理的历史成因,国家如此之大,环保系统的资源配置只能是相对集中,但在目前的条件下通过‘大环保体制’来调整财政和人事制度,保证基层环保机构的人力物力及其与上级机构的协调能力应当是能够做到的。”
构建“大环保体制”还不仅仅是改善基层环保机构执法环境的需要。记者调查得知,目前的分“块”管理体制存在很多弊端。韦怀余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举例说,危险废物处置就是一个现行体制下很难解决的问题。“危废处置单位分布不均,已有此类单位的地方政府为了减少外来污染可能还会设置行政壁垒,导致其他地区失去危险废物处置渠道。在‘大环保体制’下统一规划布点危废处置单位,必将有利于这一状况的改变。”
韦怀余还告诉记者,国家环保部早在2012年就构建了部、省、市、县四级环保专网,但环境信息化工作在基层的应用仍然进展缓慢。他认为,如果实行“大环保体制”,由国家制定统一标准,纳入统一考核,推动的力度一定会加大。(《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王克|江苏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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