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环保官员困惑:舆情爆发时会被处分平息民怨
“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难以取舍
《泰州劝退18亿元不达环保要求的投资项目》、《宁波一年否决532个环保不合格项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基层调研时看到了若干诸如此类的新闻报道。然而,基层环保官员的私下说法却是“我们做得更多的恐怕应当是‘帮助污染企业合理落地’”。
“环保机构只是地方政府的一个部门,你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大局’。”在江苏扬州,一位刚从一线岗位退下来的环保官员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比起‘拒绝污染项目进入本地’,地方环保局长在许多情况之下是要把屁股坐在污染企业一边的,比如‘帮助招商对象拿下环评报告’、‘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审批手续’等等,总而言之,你要‘保驾护航’。”该官员说,“GDP和COD(‘化学需氧量’,一种环境监测指标)对地方政府而言是难以取舍的两项指标,‘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对于经济薄弱地区而言只能是‘远景规划’,‘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更是写进报告里、挂在口头上。”
江苏泰州的一位环保官员在与记者交谈时说得更加直率——“企业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率’与它产生的环境污染量往往是成正比的,尤其是重化工企业。消灭它的污染就等于叫它关门,而它一旦关门,就有可能对地方政府的经济工作造成致命的影响。因此,大多数情况下环保机构只是在‘意外事件’发生后充当灭火队员的角色,力争将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该官员说,“对于环保官员来说,最为痛苦的是,管死了,老板可能要‘进去’,一家或数家企业随之关门歇业;不管死了,我又可能要‘进去’——救完火还将面临被检察机关追究责任的风险。环境监管到什么程度算是尽责到位难以掌握,‘渎职’的阴影始终围绕着我们。”
有意思的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江苏调研时还发现,许多县、市的环保局自身也要承担地方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指标,而谈及环保系统对外招商是否完全采用“清洁标准”时,受访者大都一笑了之。
也有环保官员认为,环保局长帮助污染企业“巧渡难关”,不能只把板子打在地方政府身上,简单地归因于“地方保护”、“政绩追求”。没有重化工一类污染“大户”的存在,基层环保机构能否正常开展业务都是问题,因为排污罚款往往来自这些“大户”,罚没收入上缴财政以后又有很大一部分被“返还”用于环保机构“养人”——《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此前采访的某县环保局就由于在编干部严重不足,聘用了与正式职工数量几乎相当的临时人员,而这些人员的供养经费大都来自该局财政返还的“自收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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