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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扩大护工管理试点范围 陪护费标准定期调整

2015-07-24 09:12:07  来源:福州晚报
  

  福州新闻网7月24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已在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今年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市人大代表郭水源提出了《关于加强我市医院护工队伍建设》的建议。“我市从2013年开始在个别医院开展护工管理试点,积累了一些好做法,为接下来扩大试点提供了经验。”市卫计委近日在回复郭水源代表的建议时表示,目前我市已开展护工管理试点的有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福州市中医院、福州市肺科医院,接下来将扩大试点范围。

  护工统一称为护理员,职责是在护士指导和管理下,负责住院患者的日常陪护管理、生活护理及相关工作。护理员必须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岗位培训证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

  护理员陪护费由物价部门根据陪护方式、陪护对象、护理员学历等综合因素合理核定,定期调整。医院应公开护理员陪护费标准,未经物价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提高陪护费收费标准。陪护费可以由医院收取也可以由护理员收取。

  市卫计委相关人员介绍,各试点医院规定护理部负责护理员的业务管理,实行统一的调配制度,患者应服从医院统一安排,不得私自聘用护理员。护理员统一着装,接受医院管理,在工作岗位上不得从事与护理员职责无关的活动。医院也将对护理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并建立退出机制,参考患者满意度等评价标准,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考核评价,对职业道德差、乱收费的护理员,取消其工作资格。

  据悉,市卫计委要求上述试点医院每月上报一次医院规范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专家不定期检查,改进试点医院的护工管理。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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