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应聘后“爽约” 被判赔付违约金1万元
2015-06-02 15:26:33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陈健
未按约定签就业协议遭判罚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大学生小苏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与福州某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也未实际到该公司工作,导致该公司在用人问题上出现被动,小苏应当按照自己出具的承诺书上的承诺,向该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
小苏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依照相关法律,判决小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州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也由小苏负担。
■延伸阅读
毁约有风险 择业要谨慎
应届大学毕业生在走出校园后就要面临找工作的难题,为了让自己的处境更安稳,部分毕业生“骑驴找马”,找到待遇更好的机会就放弃原单位的工作,但是这种毁约行为可能会带来很多麻烦。
职业规划师就此提醒,大学生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注意有关毁约后造成的保密、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记者 陈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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