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福州一小区业主九年未交物业费 被物业公司起诉

2015-05-31 09:56:3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涂明
  

  海都网—海峡都市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涂明) 福州市一小区业主拖欠了9年多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福州市中院终审此案,判该业主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2万余元;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该业主不用交违约金。

  2001年4月30日,福州金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福州市榕桥物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将同心花园住宅、沿街商业店面委托给榕桥物业公司实行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按市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久后,福州市物业部门核定该小区带电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0.80元。

  同心花园业主郭某的单元房建筑面积为137.32平方米,自2004年1月起至2013年9月,他未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榕桥物业公司多次要求郭某交纳所欠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公摊水电费,遭拒。最后,榕桥物业公司将郭某告上法庭。

  台江区法院一审认为,物业公司已履行了服务义务,郭某理应及时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由于物业公司未提供计算郭某应当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证据,且其物业服务确实存有瑕疵,因此,物业公司主张郭某应承担逾期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责任,缺乏依据,

  最后判郭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拖欠了9年多的物业费12823.2元;拖欠1年的电梯电费及公摊水电费229元。

  一审宣判后,郭某不服,提起上诉。郭某称,他不交物业费并非恶意拖欠,是因为与他同一栋楼的部分业主违规改建,严重影响其他业主的生活质量,物业公司未尽到维修、管理义务。福州市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林少斌】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鼓掌

    0人
  • 愤怒

    愤怒

    0人
  • 开心

    开心

    0人
  • 难过

    难过

    0人
  • 惊讶

    惊讶

    0人
  • 恐怖

    恐怖

    0人
  • 点赞

    点赞

    0人
  • 蜡烛

    蜡烛

    0人
  
     
福网视听
  • 书韵飘香

    这些年,邱孝感曾获得全国优秀儿童工作者、全国十佳辅导员等5项全国性荣誉。让他自豪的是,孙女和孙子也喜欢看书,“书香是最好的传家宝”。

    书韵飘香
  • 声如夏花

    让我们一同在他们的歌声中,感受福州传统十番音乐与阿卡贝拉碰撞出的火花。

    声如夏花
  • 家有“医”靠

    福州市第六医院的吴定,是很多患者眼中的“专属家庭医生”,他和护士何香云两个人,承担着整个医院的家庭病床服务工作。

    家有“医”靠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