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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群众抓拍交通违法可作处罚依据 须3日内举报

2015-05-31 08:39:16  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陈海东
  

  即日起拍照举报

  经核实或被采纳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曾出台规定《关于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群众提供的记录资料经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但具体如何操作,我省交警部门并未明确。

  昨日,福州晚报记者就网友拍照举报交通违法成功一事咨询了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记者获悉,本月底,福建省交警总队推出系列便民利民服务,其中涉及违法信息审核方面的规定,就提到了群众拍照举报交通违法的相关内容。

  相关负责人介绍,省交警总队新规规定,“对群众拍摄记录,并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3日内举报的机动车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要通过询问举报人和涉嫌违法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等形式认真调查核实,对提供的记录资料严格审核,符合证据要求的,可以作为违法信息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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