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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不突破现有人员编制总额

2015-05-30 09:30:33  来源:泉州晚报
  

  影响许多“事业人”的《福建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八个配套文件》日前发布。我省将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同时,改革将不突破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本报选择其中事业单位职能调整、编制、人事、收入分配等要点予以解读。□本报记者 郑意凡

  职能转变探索“政事分开” 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

  按照.《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我省将采取“政事分开”的原则,合理划分行政机关与事业单位的职能界限,准确界定事业单位职能,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承担。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调整。属于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予以转移或取消;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或社会中介机构自行解决的事项,政府应简政放权,不再干预;能够通过法律或经济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再使用行政手段;宜事后监督的不再事前审批。

  属于需要保留的行政职能,应划归行政机关承担,或将现有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其中,对于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要重新明确职责、划定类别,职责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对于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的,在机构限额内调整设置。

  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因受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限制暂时难以转为行政机构的,可给予过渡期。

  调整中,机构编制方面坚持“两个不突破”:不突破各级政府机构限额,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

  机构编制实行分类管理 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后,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机构编制审批制;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该管的管,该放的放,逐步实行机构编制备案制。

  积极探索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对社会组织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再设立新的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将事业单位承担的可交由社会组织完成的任务交给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中的一般事务性岗位(如维护、养护、清洁、绿化、保安、收发、打字、驾驶等)实行政府购买,不再核定事业编制。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政府主管部门要减少对相关所属事业单位的直接和微观管理,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新设立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明确行政级别,其领导班子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编制实行总量控制,以2012年底的统计数为基数,不得突破。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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