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妇诉称遭民卫医院违规引产 病历和报告都不见
(记者 江方方 涂明)
关注理由 来榕打工的安徽女子张宁(化名)诉称,在福州国货东路的民卫医院做引产手术后,向该院索要病历等资料遭拒。前日,她与海都记者前往医院,却被院方否认曾接诊。交涉中,医院妇产科主任推搡记者,导致记者手机摔裂。
作为这场风波的核心证据,张宁在民卫医院的病历等材料,无论其本人、海都记者,甚至是已介入调查的卫计部门,至今都未获得。而晋安区卫计部门对民卫医院的调查工作昨日暂停一天。张宁丈夫被卫计部门经办人员告知,“调查可能需要三个月”。
事发后,民卫医院的法人代表黄维曾承诺,昨日将与张宁进一步沟通,回复相关疑问。但昨晚,张宁致电海都记者,院方仍未与其沟通。而无论是张宁和她丈夫,或是海都记者,还是关注此事的众多读者和网友,都想就心中诸多疑问,向民卫医院发出追问:
追问一:从“陌生人”到“曾接诊”院方说法为何前后不一?
前日上午,张宁在记者的陪同下前往民卫医院时,张宁口中的陈医生,将她当成了陌生人;下午,卫计部门介入调查,陈医生又说,当日是首次见到张宁;当晚,该院法人代表黄维赶到报社,又称“陈医生曾接诊过患者”。而自始至终,院方、医生都不承认曾为张宁引产。
前后说法为何不一?院方未曾作出更多解释。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浩提出,根据《福建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条例》等规定,经上级卫计部门批准,并向药监部门通报,医院才能做引产手术。而怀孕14周以上的引产手术,孕妇必须住院,术前还要出示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证明。
吴浩说,张宁怀孕四个月,引产条件严格,若民卫医院为其引产,则涉嫌违法、违规。
正因此,部分读者和网友推测,医生明知为张宁引产违规,但为赚钱而接单手术,遭投诉后担心被处罚,否认曾接诊张宁,正是想撇清医院与张宁之间的医患关系,继而掩盖违规引产一事;此后,见无法掩盖全部事实,遂退而求其次,承认曾接诊,但仍不承认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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