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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雇工建房不慎摔伤骨折 房主工头谁来担责

2015-05-13 16:29:00  来源:闽东日报  作者:郑振忠
  

  日前,福安市下白石镇金腰带畲族村村民雷信春家属向本报反映称,4月23日,应大获村村民林明生建房需要,由其工头廖良钦招雷信春前往帮忙做泥水小工。不料当日施工时,雷信春从在建房屋的二楼阳台摔下,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颞颌关节髁状突骨折、下颌骨正中骨折。其家属认为,房主及工头需承担相应责任,有关劳动部门也应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

  “该病人从骨科转到口腔科已有3天时间,因家庭困难目前仍无法凑齐第二次手术费用,手术迟迟无法进行。”5月7日,在市医院,雷信春的主治医生向记者介绍说,患者颞颌关节髁状突骨折、下颌骨正中骨折,并伴有口齿脱落,手术费用约10万元左右。

  因无法及时凑足首次手术所需4万元,雷信春自4月23日入院后,直到4月30日才进行了左大腿手术。雷信春家属认为,林明生和廖良钦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需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

  记者从雷信春的姐姐雷李菊处了解到,事实上,当日雷信春入院时,林明生和廖良钦分别给了家属4000元和2000元。而后在手术当日,廖良钦再次给了5500元,同时蕉城区雷东畲族村村民捐赠了4000余元。至此,林明生和廖良钦二人再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记者随后多次致电廖良钦,但其对此事不予理会。而在记者发稿前,仍未联系上林明生。

  对雷信春家属所反映的相关涉事人员对经济赔偿问题“置之不理”,相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管不了”的问题,市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吴明表示,由于涉事房屋为村民个人所有,工头也没有挂靠在任何一家施工单位,三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属民事纠纷,因此不在劳动部门职责范畴内。患者家属所反映的问题,下白石镇劳动安全管理站、福安市劳动监察大队确实管不了。

  市法律援助中心詹律师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房主、工头、当事人三方的关系属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目前因三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只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他提醒当事人在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后,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为日后维权提供有力保障。

  (记者 郑振忠 杨洋)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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