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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述锋姐:三任丈夫五个娃 因卖儿在石狮获刑5年

2015-04-21 09:35:32  作者:李昌乾  来源:海峡都市报
  

  面对这位特殊的被告,承办法官还写了一段“法官判后寄语”:

  根据刑法规定,你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定最低刑为有期徒刑五年。你因为一时的糊涂而身陷囹圄,法庭已根据你的犯罪情节对你处以最轻刑罚。你虽然才31岁,却经历了三段“婚姻”,又是5个孩子的母亲,生活不易,可谓艰辛坎坷。但舐犊情深是人之天性,更何况“虎毒尚不食子”。孩子是上天赐予的小生命,具有独立的人格,无论遭遇多大的困难,你也不能把你的孩子作为私人商品出卖!法庭对你现在的家庭状况深表同情,特意与你婆婆进行沟通。你婆婆亦通情达理,表示会尽力与家人代为抚养你那对年幼的双胞胎女儿,你大可放心。期望你在监狱里能悔过自新,学一门谋生技艺,并争取减刑,早日出狱与你的孩子们团聚,共享天伦之乐!

  后记

  昨日上午,海都记者前往石狮市看守所探望锋姐,得知她还没有收到家人寄出的衣物,还购买了两套衣裤和一些生活用品。“你我不相识,却这么用心,为我买这些,谢谢你!”她在提审室感动地说道。

  这次相见,铁窗对面的锋姐显得颇为从容,时常笑面迎对。“我现在就是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去。”

  四天来她与黑夜作伴,在别人入睡后,她常常一个人看书,默声背诵生活制度、各种法律文书,还有弟子规,她希望通过这些努力早日回家。

  她还告诉记者,郭云在入监前对她许下承诺,愿意等她出来,她相信,但她也有心理准备,“如果他遇到一个好女人,并对女儿好,我会祝福他们,但我不会哭”。嘴巴说着这些坚强话语,但眼角泪水却出卖了她。(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本期执笔 海都记者 李昌乾 通讯员 程耕轮 蔡燕瑜 许鸿源摄影 夏鹏程 编辑 陈世国 王子予 视觉 龚长旺 张 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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